政府早前修例,訂明動物包括貓狗受新冠病毒感染,主人需交出。漁護署發聲明,指行使規例機會不大。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修訂後,如不遵從指令交出動物,屬違法及有罰則。
漁護署發聲明指,未有證據顯示貓狗感染後會把病毒傳染給人類,相關機會亦非常低。
但重申若有充份證據,例如年初發生倉鼠將病毒傳染給人類,就會審慎考慮使用有關權力處理有關動物,防止病毒擴散。
署方提醒,寵物主人如果確診或是密切接觸者,需要留院或隔離;但無證據是由寵物感染,寵物可送去新界南動物管理中心檢疫隔離及監察。
如檢測是陰性及監察結果滿意,會安排主人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