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調整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保障範圍及商業登記費,目標於上半年提交立法會修訂法例。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是向因僱主結業、無力償還債款而受影響的僱員發放特惠款項,墊支欠薪、遣散費等。
勞工處及基金委員會一月完成檢討,建議調高特惠款項上限。欠薪上限由現時3.6萬元,上調至8萬元;代通知金則由2萬2千5百元,上調至4萬5千元;遣散費由首五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十萬元及餘額一半。至於未放年假或法定假日的薪酬則由10,500元,調升至26,000元。
處方又建議,將現時破欠基金主要收入來源、即商業登記費下調至每年150元。
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上,多名議員支持建議,但亦有議員認為太遲。
勞聯勞工界議員周小松表示︰「基金已經非常穩健,其實現在才提出修訂,都算遲大到。可否在行政上盡量縮短行政程序,盡量保障工友?」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稱︰「我們盡量想加快,但加快過程中,大家有數個前設要理解。如果法律規定的程序,我們要做足,大家都明白;第二點大家要小心,我們不希望破欠基金被濫用,要小心平衡。」
會議又討論在勞工處增設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的編外職位,領導職工會登記局。
勞福局指,2019年11月至上月底,登記局接獲4,427宗職工會登記,仍然有1,500多宗登記尚待處理;又指登記局得悉一些職工會活動,涉嫌與《職工會條例》與職工會會章不符,要深入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