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勞工處在處理勞工保障有多項不足。另外在處理破產欠薪基金的特惠款項申請,時間亦頗長。
報告提到在前年疫情下,勞工處人員有數段時間獲安排在家工作或按彈性上班時間工作,損失了超過3成的工作日數。視察工作場所的次數亦較目標少2成6,影響保障僱員權益的成效。
此外,雖然勞工處訂定目標,在收齊文件後10個星期內發放款項,但每年獲批申請的平均相隔時間要6個半月至7個多月。而處理超過1年的申請亦由2018年的83宗,增至去年首半年的325宗。
勞工處亦未有及時採取行動收集所需資料和文件,在其中一宗申請,處方在接獲申請後10個多月才聯絡申請人向其催交欠缺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