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電腦技術員在Telegram開設頻道發布煽動訊息,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等7項罪名成立,判監6年半,警方歡迎裁決,形容具阻嚇力。
案情指,27歲電腦技術員伍文浩,在2019年10月至前年6月,透過擁有十萬會員的Telegram頻道,多次發布煽動訊息。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指頻道中的帖文煽惑他人針對「藍店」、公共設施、交通工具和警車等,進行刑事損壞;燃燒路障堵路、擲汽油彈、放火製造混亂;又教人製造汽油彈、鋁熱彈和燃燒彈,以及堵塞機場及主要道路。
法官又指帖文煽惑訂戶自製武器等對警員施以傷害,又號召他人在各區集結支援中大,更詳列建議帶備的物資,例如士巴拿、油劑等工具作破壞,反映暴動經過預先計劃。帖文又教唆他人在警署、港鐵站等施放毒氣彈,用氯氣和酸性物體進行屠殺及導致他人休克死亡。
法官指相關訊息亦煽惑利用有毒、腐蝕性化學物、可燃液體,配以火柴頭及「邊爐」罐破壞警車等,並附上短片和YouTube連結教學;又煽惑發起「三罷」令列車停駛等,意圖癱瘓社會運作。
法官判刑時指,即使被告沒有親自發布帖文,但他作為頻道擁有人及管理者,依然容許這些煽惑他人、違法的訊息存在,實在不能推卸罪責。
除串謀煽惑刑事損壞及公眾妨擾較次要外,其餘5罪包括煽惑縱火和參與暴動,均屬嚴重。基於控罪大部分時間重疊,判處監禁6年半。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形容具阻嚇力,又強調案件十分嚴重。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指出:「被告提供一個平台,讓其他人去大量發布一些不法及煽惑性的言論,更選擇性地無視相關訊息,沒即時將煽動人士的權限刪除,導致頻道在案發期大量流傳。」
他又指,警方尊重市民言論權利,但若發現互聯網上出現違法行為,必定果斷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