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虐兒案,首名認罪的前資深幼兒工作員判囚四個月。
46歲女被告香詠姍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決。她被控在去年11月30日及12月17日兩度襲擊一名兩歲男童。
第一次是於活動室,一手拉住男童的頭,一手扯其頭髮,男童打算離開時,再拉他的手腳;另一次就在七名兒童面前,於洗手間內突然用力將男童的頭撞向牆並反彈。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襲擊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第一宗事件上,不認同被告只單純阻止兒童之間的身體接觸。在錄影片段中,被告只是輕力推開另一名兒童,但對涉案男童就用暴力,形容做法極度過火。
至於第二次事件,裁判官指男童只是稍為將頭伸出,沒有任何挑釁行為,但被告突然情緒失控、發洩情緒。事後男童雙手抱頭,不肯定有否哭,但不代表感受不到痛楚。
裁判官不接納被告求情稱,男童經常作出拖延行為,指一名兩歲幼童未能盡速完成日常行為屬正常。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行為對男童有身心影響,但可以肯定小童在兩次事件,受相當程度痛楚。
被告認罪悔意亦令人懷疑,判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以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判監四個月。
裁判官又指,法庭必須向特別在大型機構照顧眾多兒童的工作者,明確地傳遞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的嚴重後果,指涉案受害幼童基於家庭因素,經社署轉介後受託於童樂居,被告擔當著重要角色,必須愛護他們。
童樂居案有40名兒童懷疑被虐,累積34名童樂居職員被捕,至今有27名員工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