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2港人案李子賢承認暴動及襲警判囚3年半 法官稱持磚襲警行為兇殘

即时港闻

发布: 2022-07-05 06:48

撰文: 無綫新聞

涉及「十二港人」案的李子賢,在區域法院承認2019年在金鐘參與暴動和襲警,被判監三年半。

案情指,報稱測量員的31歲被告李子賢,在2019年9月29日,公眾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引發的衝突中,曾在金鐘太古廣場外,用磚塊連續向一名警員頭部擊打至少四下。被告其後被制服,在背囊搜出望遠鏡、索帶及六支38厘米長鐵枝等。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指,被告帶備索帶及長鐵枝等工具,均可設置路障,而望遠鏡可用作觀察形勢,明顯是有備而來;而被告一身黑色打扮是為了掩飾身份、逃避法律責任。

法官又指,雖然案發日期為星期六,但地點為金融商業中心,嚴重影響本港治安國際聲譽,亦影響交通往來,而投擲汽油彈、磚頭等行為會使警員及示威者受到安全威脅,因此暴動罪以四年九個月為量刑起點。

法官形容被告以磚打警員頭部行為兇殘狠毒,但考慮到警員有頭盔保護,不致受傷,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因此連同暴動罪,兩罪共判囚三年半。

被告前年因偷越邊境罪,被深圳鹽田人民法院判刑七個月,去年三月刑滿被遣返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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