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歲清潔工2019年在上水被人用磚頭擊斃,兩名青年誤殺及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暴動罪就成立,下周五判刑。
19歲劉子龍及18歲陳彥廷被控在2019年11月13日參與上水堵路示威,在政見不同的人士互相擲磚期間,誤殺七十歲清潔工羅長清,並有意圖傷害另一男子及參與暴動。
法官杜麗冰周一引導兩男五女陪審團時說,誤殺罪要證明被告行為導致死者死亡,屬蓄意及非法;有意圖而傷人罪要證明被告預知行為可能令人受傷,但仍有意圖傷害任何人;至於暴動罪,就要證明至少三人參與非法集結,作出或鼓勵他人擾亂公眾秩序等行為。
法官又說,舉證責任在於控方,在沒有直接證供情況下,需根據環境證據達到唯一合理推論,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才可把被告定罪。
兩男五女陪審團周二退庭商議近七小時後,就各項控罪作出裁決,其中誤殺罪一致裁定不成立;至於有意圖而傷人罪,分別以6比1及5比2裁定被告脫罪;至於兩人的暴動罪,則分別以5比2及6比1裁定罪成。案件將押後至下周五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