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理大暴動案,認罪的19歲女學生被判入教導所。法官判刑時說,不少年輕人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
現年19歲的被告吳詠詩,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應訊。案情指,2019年理大校園被佔據期間,大批人到場聲援,警方11月19日清晨在尖沙咀厚福街拘捕當時只有16歲的被告,在她背囊內搜出有高度易燃有機溶劑的勞工手套。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涉案暴動橫跨厚福街、加連威老道等多條相鄰街道,有數十人參與,部分人擲汽油彈、堵路,為時約68分鐘。
參與者有備而來,但不算計劃周詳和部署精密,沒有途人或警員因此受傷,暴動規模和犯案情節屬於中等;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曾直接參與或進行暴力行為,只是蓄意留在現場增加人數,壯大聲勢。
法官李慶年又稱,雖然犯案青年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是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強調蓄意到場支持或作出任何支援其他暴動的人,都是有罪。
不過他指被告有勇氣認罪,對過錯有承擔、沒有逃避或玩弄程序公義,節省不少法庭時間及公帑,所以採納教導所報告,判她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