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促請廢除《港區國安法》,港府強烈反對,指有關批評毫無理據。
港府早前就《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港的履行情況提交第四次報告。本月初出席委員會會議,闡述有關內容及立場。
委員會發表審議結論,指《港區國安法》打擊香港言論自由及異見,深切關注執法部門空泛詮釋《港區國安法》及煽動罪,大量公民社會團體停運或撤離。
港府稱,委員會批評不公平,認為應考慮《港區國安法》訂立前,社會暴力動亂的背景。而相關罪行的定義在《國安法》有清晰列明,跟其他地方的國安法亦相似。《港區國安法》亦有條文列明要保障人權和公平審訊。
對於委員會關注煽動罪的執法,港府指,應充分考慮2019年起激化公眾的「軟對抗」行為、仇恨言論和刊物,並重申有關罪行絕非要壓制根據客觀事實,而正當批評政府的言論。
港府稱,將於2028年七月提交第五次報告,屆時會就今次委員會的建議再作詳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