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宏涉前年於銅鑼灣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判囚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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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2-07-27 23:38

撰文: 無綫新聞

沙田區議會前主席李志宏前年於銅鑼灣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等,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七個月。

案情指27歲李志宏前年5月24日,在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辱罵警員,又在警員勸喻時緊握拳頭作被捕姿勢,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喧嘩或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

裁判官劉綺雲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被告行為很大機會煽動他人情緒,增加使用暴力風險,法庭有責任保護維持社會秩序的警員,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以監禁八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初犯加上服務社區多時,減刑一個月,判囚七個月,被告提出上訴,申請保釋但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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