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18歲男子分別承認前年在油麻地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罪,被判入勞教中心。同案的20歲女被告就被裁定罪成,還柙至10月12日判刑。
三人被控前年二月初在油麻地一間酒店,保管或控制十枚汽油彈等,其中一對男女另被控在彌敦道近甘肅街附近投擲汽油彈。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案發地點人煙稠密,一旦失控釀成火災難以收拾,兩名男被告案發時只有16歲,心智未成熟,案中自命意見領袖。
他說年輕並非任意妄為的藉口,考慮到年輕人有案底會令生活選擇困難,也屬刑期一部分,判他們入勞教中心,同案還有另外三人已被定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