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兩前機組人員被控違防疫規例表證成立 有被告認為當時外出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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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2-08-15 08:00

撰文: 無綫新聞

引起去年底「望月樓」群組的兩名時任國泰航空機組人員,被控違反防疫規例,在東區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明天再訊。

46歲首被告黃昱龍及44歲次被告劉諾宏,否認三項作為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人士沒有遵照指明條件罪,案件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兩名被告去年平安夜和聖誕分別由美國執勤返港,在機場獲發醫學監察通知書,列明須於之後21日自我隔離,避免非必要社交活動等。除非外出檢測或看病等必要活動,否則要在抵港後第三日進行核酸檢測及呈陰性,才可離開居所。

但黃昱龍抵港翌日離開西環住所,到當日抵港的劉諾宏屯門寓所。劉諾宏亦曾到屯門商場領取包裹,兩日後在未取得陰性檢測結果下,到九龍塘又一城購物,之後在望月樓與父親和友人午膳。

控方證人,衞生署總港口衞生主任梁耀康,承認涉案通知書內容複雜,上面並無清單,列出可離開住所的「必要活動」,只有一些例子可參考。

在裁判官王證瑜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後,黃昱龍出庭自辯,稱當時已任職國泰空中服務員14年,公司會在出勤前發通告及開會,提醒機組人員抵港安排;但在紐約回港前,對規例中的「必要活動」有「少少不清楚」。

他說,國泰內部電郵只提及不要前往人多擠逼地方,無列出其他禁止行為;而進行有關精神及身體健康事宜或處理公務就可外出,故在機上與同事討論後,認為乘公共交通工具出門購物等都可接受。

他又說,自己在抵港當晚快測及核酸檢測都陰性,到次被告家中送禮前亦按公司指引作快測;又說已是第二次接受醫學監察,所以肯定自己可外出探朋友,重申不知道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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