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倡修例規管長期無續牌車輛冀減棄車 有電單車主贊成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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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2-08-15 21:07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打擊全港衞生黑點,包括清走棄置電單車。運輸署指目前法例有漏洞,建議修例規管長期無續牌車輛,違例車主會被罰具阻嚇性罰款,甚或監禁。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早前指,政府部門多年來沒處理被棄置後巷的車輛,因屬「灰色地帶」。

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條例》,如果汽車兩年內沒有效車輛牌照,會向車主寄通知書;若十五日內未領牌,車輛登記會被取消。若車主棄置車輛,當局不會亦無法追究。

運輸署建議修例,要求車主需續牌或取消車輛登記,抑或取得署長豁免;未有遵循即屬違法,車主會被罰阻嚇性罰款甚或監禁,希望減少車輛被棄置。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表示:「因為這些車霸佔官地,理論上地政總署可以起訴他們。由於我們法例的漏洞,導致起訴不暢順,地政總署是遇到困難。香港土地資源是很珍貴,逐呎和你計,其實佔用的土地價值很高。還有環境衞生問題,整體香港也付出代價。多方面考慮後,不是收回我們將車拿走的成本那麼簡單,而希望有阻嚇作用。」

有別於「劏」私家車可變賣收錢,劏電單車需付費,加劇棄置情況。羅淑佩指這是車主責任。

羅淑佩稱:「你的車一點錢也不值,拿去劏也僅是四位數字。對於擁有車,一年牌費也要四位數字,不是沉重到不可負擔,所以要扔在街上,等政府幫你,難聽些講是『執手尾』。作為主人妥善處理,我想香港人有這質素做到。」

有電單車主贊成修例。

電單車主鄭先生指出:「因為每條街也有棄置車輛,我贊成,罰得過重才會有阻嚇性。」

電單車主袁先生說:「我覺得每個市民亦應做回自己的責任,(政府)多些渠道告訴我們如何報銷。」

運輸署最快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最快2024年初實施。署方強調生效前會繼續清理棄置車輛,改善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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