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遲交競選廣告支持同意書副本獲准豁免刑罰 需付訟費約6.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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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2-08-18 02:55

撰文: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在競選期間,三度遲交選舉廣告支持同意書副本,獲高等法院豁免刑罰,需支付六萬多元訟費。

李家超四月在社交媒體專頁,分別在13、17及18日上載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時任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言論相關的選舉廣告,但沒有按《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在發布廣告後的一個工作天內提交支持同意書副本。資料顯示,是較原定時間遲了兩至三個工作天。

高院法官歐陽桂如指,接納李家超並非不真誠所致,批准豁免罰款或監禁等刑罰,但他需向律政司支付64,289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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