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19年尖沙咀參與暴動罪成 法官批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

即时港闻

发布: 2022-08-19 02:50

撰文: 無綫新聞

九人被控2019年8月在尖沙咀一帶參與暴動,其中17歲男學生被判入教導所,其餘八名男女被判囚3年4個月至4年4個月。

九人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他們被控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同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大,約有數百至一千人參與。當日聚集在熙來攘往的鬧市持續兩小時,導致交通嚴重癱瘓、滋擾公眾,人數遠超警方,執法有困難。

有人築路障,堵塞警署出入口,更將兩枚汽油彈擲入警署,導致一名警員腳部燒傷,又推倒四米高台阻止警方推進;批評行為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和法治;又指警方是法治秩序的象徵,法庭要保護,否則令法治受損。

雖然無證據證明各人參與暴力行為,或擔當帶領號召角色,也無搜出攻擊性武器等,但身穿裝備及刻意穿黑衣掩飾身份,是有備而來聚眾滋事。

考慮17歲男被告案發時入世未深,報告亦正面,判入教導所。30歲女學生李穎淇及25歲送貨員聶嘉寶,考慮認罪等因素,分別判囚3年4個月及3年半。

其餘六名21至28歲被告,以4年2個月為量刑起點,不另減刑。其中24歲學生羅漢銘管有已使用的九枚催淚彈殼,亦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總刑期4年4個月。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