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前編導蔡玉玲就車牌查冊作虛假陳述定罪上訴 押後至三個月內頒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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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2-08-29 02:03

撰文: 無綫新聞

香港電台前編導蔡玉玲就車牌查冊作虛假陳述去年被判罪成,她不服定罪上訴,早上在高等法院審理。

提出上訴的港台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到高等法院,她原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判罰六千元。

代表蔡玉玲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引述政府2011年向立法會提交就查冊提出修例文件。提及2010年,五萬多個查冊申請中,近半無訂明用途,當中四分一由傳媒提出,做法數十年來一直如是,指查冊用途不應輕易局限於「交通與運輸事務」。

而蔡玉玲申請查冊,是因為「721」事件涉案車輛懷疑運載武器,有合理原因了解車主身份以作報道,相關查冊與交通有關,就算最終不屬於「交通與運輸用途」,亦非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律政司一方就指,查冊目的需與「交通與運輸用途」有關,而「有關」兩字應避免太寬泛解讀。蔡玉玲的查冊只為採訪,不符合立法原意。

法官李運騰引述政府修例文件,當中「建議查冊適用情況」,包括律師為向債務人詢問查冊車主身份,認為運輸署這個例子是偏離律政司說法。

劉德偉就解釋,修例不了了之,文件參考價值有限。他又重申「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用字清晰易明。但法官再用同一例子,反問署方自己都弄錯,一般人未能正確理解好出奇嗎。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將案押後至三個月內頒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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