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男女三年前在金鐘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其中9人被判囚3年半,餘下2人被判入教導所,有被告要在獄中分娩。
現年19至28歲的11名被告,被控2019年9月底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他們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全部人被裁定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本案參與人數眾多,使用暴力的程度高,有人投擲汽油彈及破壞政總水馬,同時有縱火、刑事損壞發生,造成一定財物損失。
而暴動亦維持一定時間,若非警方介入後果更嚴重,而且示威者霸佔路面,妨礙了其他道路使用者。
不過考慮到各被告非有預謀行事,只是協助,刑責相對低,加上全部人無刑事定罪紀錄,在審訊中承認不少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案件距今接近3年,期間有不少壓力,故將量刑起點適當下調。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案發後非常後悔。其中一名24歲、報稱學生的女被告稱,向市民及警方道歉,懷有身孕的她曾打算墮胎,最終決定在獄中分娩。
最終11名被告,9人被判囚3年半,案發時分別為16歲及18歲的兩人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寄語被告不要放棄自己,獲釋後報答家人、回饋社會,好好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