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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青年認收取報酬向餐廳東主潑通渠水 判囚八年
17歲青年認收取報酬向餐廳東主潑通渠水 判囚八年
即时港闻
发布:
2022-09-20 00:29
撰文:
無綫新聞
17歲青年承認收取報酬,向一間餐廳東主潑通渠水,被判入獄八年。
案情指,被告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嗜酒、吸毒和欠下債務,於去年3月收取5,000元報酬,向九龍城一間泰菜東主淋潑通渠水,造成對方一成四皮膚燒傷,自己亦多處燒傷。
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懷疑腐蝕性液體罪。
法官黎婉姫指控罪嚴重,被告有預謀犯案,令對方畢生受創,自己受傷亦屬自作自受,判被告入獄八年。
通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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