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七名成員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五名未滿21歲被告被判入教導所,是首宗涉及未成年人士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判刑。
被告年齡由16至26歲,報稱是學生、售貨員或倉務員。
案情指他們去年1月至5月期間,多次於旺角、沙田等擺街站,開記者會及派單張,鼓吹及宣揚顛覆國家政權思想,及「武裝起義」為推翻政府唯一出路,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七人早前承認所有控罪。
法官郭偉健今早在區域法院,判五名16至19歲被告入教導所,是《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首次涉及未成年人士判刑案件,亦是首次判處非即時監禁。其餘兩名被告押後至11月底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