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七名成員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五名未滿21歲被告被判入教導所,是首宗涉及未成年人士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判刑。
組織「光城者」七名16至26歲成員,報稱學生、售貨員或倉務員,他們被控去年1月至5月期間,多次在旺角、沙田等擺街站、開記者會及派單張,鼓吹及宣揚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早前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判刑時表示,雖然無證據證明有人被煽動,但組織言論可能煽動背景、想法相同或心智不成熟的人支持武力,即使一小撮人或一人受煽動,已可對社會治安構成風險,因此本案在《港區國安法》下,屬「情節嚴重」。
另一可怕地方,是組織呼籲訓練體能,留「有用之身」參與革命,令將來革命變得更為血腥,加上煽惑可在短時間內發生,令平和的人對使用暴力無底線。
法官又指,雖然煽動次數、規模不算大,但持續進行,各被告明知《港區國安法》已實施,仍成立組織,宣揚推翻國家政權,令情節變得嚴重。
考慮到各被告生於小康之家,即使出自單親家庭,亦受家人關愛,甚至學校成績優異,當時卻相信中央及香港是極權政府,可能受社會氣氛誤導,產生流血革命的極端思想,法庭不能排除他們不成熟、魯莽、受人誤導等犯案,將五名21歲以下被告罪責下調至「情節較輕」。但基於公眾利益,判刑須有阻嚇性,最終判他們入教導所。
至於餘下兩名21及26歲被告,則押後至11月25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