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本年度立法議程,刪去《基本法》第23條立法。
今年一月政府曾向立法會提交今個年度的立法議程,列出37項計劃提交立法草案,包括預計下半年度落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但根據最新的修訂議程,列出的16項議程未再包含第23條立法。
有立法會議員不滿這個安排。
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何君堯指出:「你不是告訴我律政司都一起去做抗疫,所以無時間去立這條如此重要、我們憲制上的責任,兼且是維護國家安全法內那六個字『應當盡早完成』。這六個字是否不懂看、不懂理解?還是視而不見呢?為何國家可以為我們立四條大法,不需要五個星期,而我們自己去做這個法例完成,是需要兩年半都未舉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