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融軒買家須宣誓證明關係

即时港闻

发布: 2013-11-14 07:00

撰文: 無綫新聞

樂融軒的特點是吸引買家與長者親屬一起住,他們可以優先選樓。親屬的定義是什麼呢?

房協說,因為是首個同類項目,會用較寬鬆的標準去界定親屬,即除了父母之外,沒有血緣關係、但關係密切,或要長期照顧的都算是親屬。

但不是買家隨口講就可以,雙方要宣誓證明關係。買家亦會成為長者的擔保人,例如長者屋無交租,房協就會向業主追租。

房協用優先選樓吸引買家與長者「親屬」共住。怎樣界定「親屬」呢?例如買家的父母,岳父岳母或親戚。沒有血緣關係,但需要由買家長期照顧都可以,雙方要宣誓證明關係。

另外,買家亦要為長者做擔保,買家日後賣樓,房協可能收回長者屋。如果長者屋無交租,買家可能會被房協追租。

不過,如果買家買樓後把單位租給別人,又或者與長者關係改變了,又會怎樣處理呢?房協沒有具體答案。

房協現有三個純長者屋項目,將軍澳「樂頤居」、牛頭角「彩頤居」及興建中的北角「雋逸生活」,對象主要是有入息的長者。「樂融軒」就更是首次結合長者屋及私人樓。

有學者相信隨著人口老化,同類混合模式會有一定需求,建議政府將這個概念擴展至公私營市場,讓基層都受惠。城市大學建築科技學部高級講師潘永祥相信多建同類房屋,跨代家庭都可以受惠。

「樂融軒」的示範單位星期五十一點開放。學者認為,值得留意市民的反應,可以了解市場是否接受這個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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