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違社團條例案 控方指籌款等交易額涉逾4億須受條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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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2-10-26 02:59

撰文: 無綫新聞

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被控未有申請社團註冊,違反《社團條例》案結案陳詞。控方指基金舉辦公眾籌款等活動,牽涉逾四億元交易,認為須受《社團條例》監管。

六名被告,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何秀蘭、藝人何韻詩、嶺南大學前學者許寶強,以及基金秘書施城威,被控2019年7月16日至去年10月31日,無為基金申請或豁免註冊。全部否認控罪。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繼續就「社團」定義有爭議。控方解釋本案需判斷612基金是否本地社團,被告是否社團幹事,及基金是否沒在一個月內註冊,又指條文適用於任何會社、公司、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又列出基金政治訴求,稱可排除基於慈善目的成立,故法庭只需判斷基金是否一人以上的組織。

辯方質疑條文違憲,「一人以上」定義過闊,違反「依法規定」憲法要求;又質疑條文限制不合理,不符合相稱性測試。

控方反駁,條例毋須絕對確切,應以概括字眼,廣闊界定何謂社團,以達致立法原意,因此符合「依法規定」憲法要求。條例同時涉及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和社會安寧,故條例限制具合理關連。

控方又指,基金設有月捐計劃、曾與政黨合作籌款等,總交易額逾四億元,另曾用組織字眼設辦公室,認為須受《社團條例》監管,以讓公眾知道組織合法性。案件下周一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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