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違反租契欺詐科技園,裁定欺詐罪成,下月二十四日判刑。
因多宗案件正在服刑的黎智英,由懲教署押解到區域法院應訊,大批持槍及身穿避彈衣警員戒備;獲准保釋的黃偉強則步入法院。
案情指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指明必須用以出版印刷報章雜誌,但黎智英持有的顧問公司佔用大樓,1998年起向科技園公司作隱瞞。
法官陳廣池指科技園公司為免承租人濫用土地,設立較大限制,規定申請人租用前須提交計劃書及簽署聲明及承諾書,屬特殊合約。
他指科技園已有彈性,容許承租人為其他附屬公司申請牌照佔用地方,在這情況下,承租人的不作為已可視作隱瞞。
辯方指,顧問公司只佔用大樓百分之0.16的面積,即使不符合指定用途,亦不更改處所的業務用途。法官批評說法混淆概念,指不論佔用地方多少,也有法律責任申請牌照,否則便成為「劏房」藉口,科技園亦不容許改劃部分地方作其他用途。
至於涉案顧問公司,負責租用黎智英住所十多年來亦為蘋果印刷繳交租金,認為黎智英由始至終也是顧問公司主事人,亦等同其私人公司。
至於黃偉強,法官指他處理顧問公司行政事務至少十年,顧問公司亦一早進駐大樓,沒可能不知道顧問公司的存在及營運性質。
又形容他是「高級大打雜」,對黎智英言聽計從、事事關心,科技園來函時在四分鐘內電郵有關人士,又叫法律顧問草擬回覆,認為他一早已知並隱瞞。
法官裁定黎智英及黃偉強,兩項及一項欺詐罪成,押後至下月24日求情及判刑,黎智英需還柙,黃偉強可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