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8人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等罪成 囚44至5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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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2-10-28 03:19

撰文: 無綫新聞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8人被控在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等罪,在區域法院判監44至56個月。

控罪指,8人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當日源源不斷的汽油彈在路面爆開,形容場面猶如「地獄圖」;暴動並非即興發生,示威者的同一目標是「營救」理大校園內的人,雖然未必有如軍隊的部署,但仍有一定安排,其策略無顧及會否傷人或損壞他人財產,是對整個法治系統挑戰。當時街道店舖被關、交通停駛,整個社會付出沉重代價。

法官又指暴動嚴重損害香港安全法治的國際形象,造成兩極分化,令大眾立場先行,打擊社會凝聚力,對社會挖出一個極大傷口。

他說大部分被告都年輕及背景良好,但並非求情理由。否認控罪的七名被告,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成,部分人另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判囚48至56個月。至於開審前認罪的區海峰,判囚4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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