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事件期間一名律師在銅鑼灣被示威者圍毆,三名被告判監19至34個月,另一名17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案發於前年5月,有人號召於銅鑼灣進行未經批准的遊行,以反對《國安法》及《國歌法》,期間有示威者堵路和縱火。事務律師陳子遷因譴責示威者的行為被毆打。
33歲貨車司機唐健帮、27歲譽韋崙、25歲鄭學洺,及一名17歲未成年被告,被控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其中三人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蓄意傷人罪;原本不認罪的唐健帮,在案件裁定表證成立後,改為承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案件嚴重之處在於多人參與施襲,事主被襲擊至衣衫襤褸、血流披面,過程中無人向他施以援手,他無長遠傷害只是不幸中之大幸;又指唐健帮是首批施襲的人,認為他罪責較重,判監禁34個月,譽韋崙及鄭學洺分別判監25個月及19個月,而17歲被告則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鄧少雄稱,相信四名被告本身並非兇殘及非慣用暴力,只是在特定時空及社會環境犯案,寄語他們要忘記背後,日後要貢獻家人及社會。
案中遇襲律師陳子遷稱,不會怪責他們。
遇襲律師陳子遷指出:「我明白他們是被煽動的,他們那時被沖昏頭腦。判刑都是幾年,幾年後出來都是年輕,年輕人還有時間,始終年輕人都是香港、祖國未來。」
他認為社會應給予機會他們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