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就車牌查冊作虛假陳述被判罪成,上訴被駁回。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蔡玉玲去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判罰六千元。
上訴方提出2010年五萬多個查冊申請為例,近半無訂明用途,當中四分一由傳媒提出做法數十年來如一,認為查冊用途不應輕易局限於「交通與運輸事務」。而這次查冊是因為元朗「721」事件,涉案車輛懷疑運載武器,有合理原因了解車主身份,亦與交通有關。
律政司就指查冊目的,需與「交通與運輸用途」有關,而「有關」這兩個字應該避免太寬泛解讀,指蔡玉玲查冊只為採訪,不符合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