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前編導蔡玉玲就車牌查冊作虛假陳述被判罪成,上訴遭駁回,蔡玉玲表示失望,會研究後再決定是否再上訴。
港台節目《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前年就元朗「721事件」查冊車牌,去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判罰六千元,她上訴至高等法院。
法官李運騰頒布書面判詞,指《道路交通條例》的立法意圖,是規管道路交通等,均與交通及運輸有關,而非泛指一切可能與車輛有關事宜。而運輸署備存資料涉及車主個人私隱,法庭詮釋時,有權及應該顧及私隱相關法例,署方無責任如上訴方提出,要考慮便利資訊流通及促進新聞自由,這亦非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之一,因此署方有權拒絕查冊申請。
至於上訴方提出蔡玉玲懷疑涉案車輛,運載疑似罪犯,屬要查明被用作犯罪工具車輛的負責人,可理解為跟交通有關,法官反駁這說法過於牽強、不合情理。
判詞又認為,查冊時提交的聲明要求,內容明顯而清晰,一般人不難斷定其定義,蔡玉玲以良好動機查冊,但非辯護理由,駁回其上訴。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指出:「整個業界應對今天判決感到失望,因為我相信今次敗訴,直接影響一直以來行之有效的查冊制度,但我可以大聲說無悔、無愧,我問心無愧。」
蔡玉玲稱,會與法律團隊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