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認為紅館租用人、即大國文化及演唱會承辦商違反租用條款的規定;又認為涉事舞蹈員是僱員,但僱主無為他們買勞保及報工傷,考慮檢控。
繼警方完成刑事調查,政府的工作小組亦完成,事故成因調查,並有進一步發現。
二十多頁的報告提到,吊著「出事」屏幕的其中一條鋼索斷裂,是因為它的抗斷強度約1,100公斤力,較市面最低的強度還要低,未能承受屏幕一半重量,而屏幕重量實際較呈報的重,令相關安全系數減半,只有國際標準的一半、即約4.2,加上用來防止鋼索「走位」的護繩器,安裝太過緊,令本身狀況不理想的鋼索,加快勞損。
政府認為紅館租用人大國文化及主要承辦商藝能工程及協興隆,違反部分紅館租用條款,要負上一定責任。據了解,當局可沒收租場的保證金,作為賠償,亦可拒絕接受租用人日後的申請。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表示:「我和業界中人接觸,大家都深感震驚,他們都認為是個別事件,並不代表整體業界的表演,我們會對涉事人士絕不姑息,一定會依法嚴懲處理。今日無論我們調查做多少事都不能將時光倒轉,令事件沒有發生,這個已經是不可能。」
報告又稱,聯和專業服務公司負責今次檢驗場地,並報告確認所有裝置屬良好操作狀況,康文署之後亦確認報告,為何裝置重量跟呈報有大差距,都發現不到?將來是否都要驗收?
康文署助理署長李子俊指出:「我們主要看將來懸掛在天花頂的重量,是否可承受,影響結構,在這件事件上,它提交的資料,我們是信任了。」
楊潤雄稱:「無論是外面的人做,還是康文署的人做,都是要有位合資格的專業人士去做,這才是重點。」
至於事件另一關鍵是,涉事舞蹈員是否僱員,當局稱確認是僱員,受聘於一間舞蹈公司,據了解叫「studiodanz」,會考慮檢控。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我們都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相關舞蹈公司、即舞蹈員的僱主採取行動,即是他無報工傷,也沒有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職安健條例》下,處所佔用人是要負責相關人員的安全,其裝置都是要安全系統,處所佔用人包括承辦商,當然亦包括製作公司。」
至於最終向哪個單位採取行動,他稱仍要視乎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