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冲突,六人从校内逃到科学馆被捕,被裁定暴动罪成,下月初判刑,是首宗涉及理大校内的暴动案。
六名被告18至23岁,报称学生、建筑工人、餐厅经理及非紧急救护运送服务员,部分并非理大学生。
2019年11月17日晚上起,大批人在红磡畅运道天桥集结,有人用杂物筑起路障,警方多次驱散。
人群持续占据道路至翌日清晨,并破坏理大校园设施,现场曾发生多次爆炸。警方曾警告,仍逗留校园内的人可能干犯暴动。
11月18日早上八时许,数百人趁火警,由理大校园逃往科学馆道,六名被告在该处被捕。
辩方审讯时提出,六人离开理大及科学馆时,无暴动发生,指控方未能证明他们是从校园离开。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黄士翔指,暴动有时达到冲突高峰,有时会减退。有人留在现场,有人在带领下突围而出,因此所有离开校园的人,都是大型暴动的一部分。
又指新闻和社交媒体广泛报道理大情况,各被告必然知道有冲突发生。被捕人士跨过科学馆停车场石壆,进入科学馆后门,肯定他们是周边被封锁后,从理大逃出后换衣服,并抛下身上物资、装备,以隐藏身份。
对于有被告自辩指有必要进入校园,法官拒绝接纳,认为他们不是可靠证人。被告希望藉现身壮大声威,鼓吹非法行为持续,裁定暴动罪成,下月10日判刑。
法官为两名21岁以下被告索取教导所报告,而在等待各人背景报告期间,六人继续还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