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请英国大律师就其国安法案件抗辩。律政司反对,上诉到终审法院,终审法院拒绝批出上诉许可。
外界关注当局会否就今次案件提请人大释法,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认为,人大常委会要考虑是否纠正相关问题。
海外大律师能否来港参与黎智英涉《港区国安法》案件,外界都关注会否触发另一次释法。本港以往曾就《基本法》五次释法,三个途径都试过,包括由特区政府、终审法院主动提出,亦曾由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称,对今次终院的裁决失望,认为人大常委会,有需要考虑是否须纠正相关问题,不认同是「输打赢要」,或破坏香港法治。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认为:「《港区国安法》是人大常委会制定,是保障国家安全一条很重要法例,不应允许海外大律师参与其中,因为这有违当初立法原意。相信人大常委会有责任去澄清,不存在其他问题。」
有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认为,今次判决反映终审法院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看法出现分歧。但至于应否释法、由谁提出,相信当局正研究中。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称:「人大常委会享有释法权,是天经地义。不熟悉中文、不熟悉中国法律、更不熟悉中国宪制秩序,会否真心来香港办理这案件时,有维护香港法律精神,这些就是担忧。」
现时《港区国安法》第55条规定,驻港国安公署有需要时,可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认为,如香港法院能准确理解《港区国安法》立法原意,相关案件能继续于本港法院审理。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不评论今次案件律政司是否准备不足,但建议日后可透过修改《法律执业者》条例,释除外界相关疑虑。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现时条文只容许法庭,在特别情况下,批准外国大律师来港执业,但没有订出何条件。特区在新形势下,或经过长时间后,是否要将条件清楚写明?特别是如涉及国安法时,会否有更精准条件罗列出,比较上合理,更符合《港区国安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