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李家超指,将在向中央提交的国安委报告中,主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行政长官李家超说:「我将会在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中讲及这案件,并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作出解释,以厘清以下问题。根据《香港国安法》立法原意及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工作。在现行制度下,香港特区没有有效方法,可以排除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因为国家利益产生利益冲突;亦没有有效方法,可以确保他不受外国政府、组织或个人,施压、胁迫或操控;亦没有有效方法可确保他可遵从《香港国安法》第63条关于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秘密的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