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建议提请人大释法 将指示律政司向法院申请延迟黎智英案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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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2-11-28 06:13

撰文: 無綫新聞

特首李家超建议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厘清无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可否参与处理国安案件,和香港居民选择律师的权利是否包括海外律师。

他又称将指示律政司向法院申请延迟黎智英相关案件的审讯。这次将会是第六次人大释法,亦是首次就《港区国安法》作解释。

终审法院裁决后不足三小时,行政长官李家超召开记者会,提到周日已收到中央函件,就《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特区履行国安职责的情况等指明事项,提交报告。

李家超称会在报告向中央建议提请人大释法。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根据《香港国安法》立法原意及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工作。」

他又期望透过释法,厘清香港居民选择律师的权利。

《基本法》第35条列明,香港居民有权选择律师。李家超指,根据案例是指,在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中挑选。

而国安案件被告如不可选择海外律师,是否亦符合《港区国安法》中所指,对被告权利及自由尊重。

李家超指现行制度下,特区无任何有效方法,确保海外律师不受外国政府、组织或个人,施压、胁迫或操控,并遵从《港区国安法》第63条,在办案过程中,就知悉的国家秘密等予以保密。

基于这原则,应否如同外界所建议,将相关的规定扩展至法官,即海外法官不能参与国安案件?

行政长官李家超指出:「我们不是针对国籍,现在香港执业律师或大律师,可以有不同国籍,目前来说按照现行法律,他们可参与不同案件。法官是经过制度程序委任及指定。第一法官被任命为法官,是有一个推荐及被任命的制度,而且法官的任命,是经过品格审查等,在《香港国安法》中,亦都有指定法官的制度,确保国安法顺利运作,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被问到今次上诉申请被驳回是否律政司失职,李家超指,律政司在整个过程中据理力争,肯定并多谢其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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