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大状抗辩案 终院拒批上诉许可质疑律政司理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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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2-11-28 02:39

撰文: 無綫新聞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请英国大律师就其国安法案件抗辩,律政司反对,上诉到终审法院。终审法院拒绝批出上诉许可,质疑律政司未能提出充分理据,解释为何聘用海外律师会泄漏国家秘密,但强调不构成先例。

行政长官李家超回应案件,指特区政府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黎智英涉及的《港区国安法》案件,原讼庭早前批准他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抗辩。律政司不服上诉,上诉庭拒绝申请,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终审法院三名法官,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霍兆刚及李义,聆讯后颁布书面判词,拒绝律政司的申请,主要基于两大论据,包括律政司向终院上诉时,提出「根本上非常不同」的新论点,指涉及《国安法》的案件除了特殊情况外,应一律禁止聘用海外大律师来港。

终院认为这些全新观点未曾在之前下级法院讨论,有违相关法律原则,对答辩一方不公,亦涉及法庭是否有能力妥善裁决。判词称虽然在法律原则下,若新论点关乎法律重大发展,可获受理,但今次的新论点虽有明显重要性,但不达到相关门槛。

判词又提到,律政司未有就其新观点提出充分理据,包括指海外律师来港抗辩,离港后便不受《国安法》规管,会泄漏国家秘密。律政司一方在陈词中未有提及如何涉及机密资料。此外,律政司虽然建议全面禁止所有海外大律师来港,但未有详细解释原因,亦无交代有无豁免。

终院的判词强调法庭必定会履行《国安法》第三条,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在考虑是否批准海外律师来港参与案件时,国安必是最重要因素,但前提是申请方要妥善提出,双方并充分探讨,而非只称跟国安有关。

终审庭指今次裁决只针对个别案件,不会构成先例,又颁令律政司支付今次其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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