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民阵在维园发起流水式集会,黎智英和李柱铭等七人非法集结罪成,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
正在服刑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以及立法会前议员李卓人、梁国雄,由囚车押送至法庭。
三人连同前议员李柱铭、吴霭仪、何秀兰和何俊仁,就2019年8月18日民阵集会,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判即时入狱8至18个月,李柱铭、吴霭仪及何俊仁获缓刑。
其中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指,各上诉人只是受民阵邀请参与「流水式集会」,协助疏散人流,从没有参与设计游行路线,不符合组织者的定义。她又举例指,如某毕业典礼邀请政府官员到场演讲及颁发证书,并不代表是典礼组织者。
代表吴霭仪的资深大律师何沛谦,指「组织」是指安排一些事情发生,并非众被告意图,而吴霭仪是在集会开始后20分钟才到场参与。而李卓人及何秀兰的代表律师指,二人并没有参与设计游行路线。梁国雄、何俊仁、李柱铭的代表大状亦指,案件没证据显示他们「组织」集会。
上诉庭法官彭宝琴提到,各被告在原审时没有出庭自辩,案发时其想法无从知晓,而且字典就「疏散」一词的解释,是指「把聚集一起的人士,向不同方向分散开去」。
律政司一方就指,「组织」不单是指策划行走路线,如无被告带领,令群众聚集,他们会自行疏散,而聚合群众是案中重要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