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认为,将来法庭处理国安案件相关问题时,可邀请熟悉中国法律的专家提交意见,避免判决与全国性法律立法原意有落差。
《港区国安法》实施了两年多,特首提请人大释法,是否法例草拟时有漏洞、不够清晰?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指,人大常委会立法时保留空间,让香港法院作裁决。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表示:「《港区国安法》,你找熟悉中国法律,甚至中国刑法,亦有国安法律的专家,就可直接透过律师提请了法庭解释,特别是将来再要牵涉到重大公众利益时,不妨预早向法庭申请,需来自真的熟悉中国法律专家,该等意见可及早考虑。可避免到出判决后解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的立法原意有商榷,其实尽量希望避免这些情况出现。」
至于坊间有意见指,国安公署可按《港区国安法》第55条,提出对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梁美芬指除非出现极复杂、超越香港管辖权范围的案件,内地才会直接行使管辖权。
今次特区提请人大释法,重点之一是处理国安案件的律师是否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全面执业资格,是指律师或大律师受到律师会或大律师公会监管,如有违反法律或专业操守时,可被惩处甚至除牌。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就这一点提请人大释法合理;又指适用范围毋须扩展至《港区国安法》以外的案件。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如你非全面执业权的律师,只来做一单官司,做完就走,走了后如发觉有违反香港法律或专业操守,其实是无从跟进。(香港)仅一条《港区国安法》,是一条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全国性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条例,或其他与国家安全相关法例,都是本地法例,这些法例是根据香港法制处理,是绝对无问题。」
他建议日后,可透过修改《法律执业者》条例,释除外界相关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