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及国安公署支持李家超决定 指准英大律师代理黎智英案违国安法

即时港闻

发布: 2022-11-28 07:48

撰文: 無綫新聞

终审法院拒绝向律政司,就反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请英国大律师打《国安法》官司批出上诉许可,行政长官李家超决定就《港区国安法》,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国务院港澳办、驻港国安公署及中联办亦先后发声明,支持李家超的决定,其中港澳办表示,香港有关法院批准英国御用大律师代理黎智英案,违反《港区国安法》立法精神和法理逻辑。

国务院港澳办、驻港国安公署和中联办的声明同样强调,《港区国安法》中,特区司法、执法机构负有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安行为和活动的法定责任。

其中港澳办指,近期部分案件,特别是黎智英案办理过程中出现一些现象,值得高度警惕。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而香港有关法院批准英国御用大律师代理黎智英案,违背《港区国安法》关于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安行为的规定,亦违反《港区国安法》立法精神和法理逻辑。中央对特区的国安事务有根本责任,将深入落实二十大报告完善特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的要求。

驻港国安公署亦表明严重关切,海外大律师代理国安案件一事,指律政司不断向高等、终审法院提出反对意见,均遭到驳回和拒绝,引起社会各界对香港维护国安法治方向的担忧,指社会普遍认为,海外大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抗辩,可能埋下难以臆测的隐患,公署指将密切跟进发展。

而中联办称,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准许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抗辩实属罕见,不仅为外国插手干预,开了方便之门,而且有损本地律师职业声誉和香港法治形象,强调《港区国安法》是根据现实需要和特区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全国性法律,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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