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建议提请人大释法 厘清无本地执业资格律师可否参与国安案

即时港闻

发布: 2022-11-28 08:52

撰文: 無綫新聞

终审法院拒绝向律政司就反对黎智英聘英国大律师打《国安法》官司,批出上诉许可。行政长官李家超晚上向中央提交报告,就《港区国安法》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厘清无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可否参与处理国安案件,和香港居民选择律师的权利是否包括海外律师。这次将会是第六次人大释法,亦是首次就《港区国安法》作解释。

终审法院裁决后不足三小时,行政长官李家超召开记者会,提到周日已收到中央函件,就《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特区履行国安职责的情况等指明事项提交报告,李家超称会在报告向中央建议提请人大释法。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根据《香港国安法》立法原意及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工作。」

他又期望透过释法厘清香港居民选择律师的权利,《基本法》第35条列明香港居民有权选择律师。李家超指,根据案例是指在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中挑选,而国安案件被告,如不可选择海外律师,是否亦符合《港区国安法》中所指对被告权利及自由尊重。

李家超指现行制度下,特区无任何有效方法确保海外律师,不受外国政府、组织或个人施压、胁迫或操控,并遵从《港区国安法》第63条,在办案过程中,就知悉的国家秘密等予以保密。

李家超说;「外国及境外势力,对《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持有敌视态度,多番公然试图干预《香港国安法》的实施。有外国官员或政客公开施压,要求法律界甚至商界人士杯葛香港,阻止他们参与香港正常活动,因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未有停止,我们更要对这些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提高警觉。」

基于这原则,应否如同外界所建议,将相关的规定扩展至法官,即海外法官不能参与国安案件?

李家超称:「我们不是针对国籍,现在香港执业律师或大律师,可以有不同国籍,目前来说按照现行法律,他们可参与不同案件。」

法官是经过制度程序委任及指定,第一法官被任命为法官是有一个推荐及被任命的制度,而且法官的任命是经过品格审查等,在《香港国安法》中亦都有指定法官的制度,确保国安法顺利运作,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被问到今次上诉申请被驳回是否律政司失职,李家超指,律政司在整个过程中据理力争,肯定并多谢其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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