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致函高院原讼庭,申请押后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及《港区国安法》案件审讯。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案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后处理最合适。
终审法院拒绝向律政司就反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请英国大律师打《国安法》官司,批出上诉许可。行政长官李家超向中央交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行政长官李家超指出:「在我所接收讯息(中央)是重视我这份报告,而会加快处理。我已提出了希望尽快处理。有了人大释法结果,而去真正处理黎智英案是最适合。我亦相信这件事情在这情况下进行,最符合案件利益及整体法制上利益。」
被问到黎智英已被捕两年,押后会否对其审讯不公,李家超并无回应。
对于港澳办引述有爱国爱港等人士批评一些法官,以审理一般案件的原则约束《港区国安法》的适用,是未能正确认识《国安法》宪制地位,无视《国安法》权威性、凌驾性,会否对法官构成压力?
李家超称:「不论哪一级法院,处理案件中包括一些上诉理据、一些证据采纳,必然按香港的法律原则,以及规则处理。这些我是尊重法庭的处理方法,但作为行政长官及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解决我们希望长远影响很重要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所以我作出这决定是需要的。」
由于人大常委会下月底才召开会议,会否要求召开特别会议,及会就《港区国安法》哪条条文释法,抑或加入新条文,李家超称属人大常委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