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读通过《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代理主席李慧琼表示:「我认为议题获得在席议员以过半数赞成,我宣布议案获得通过。」
草案文本建基于七年前,即《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包括版权拥有人的作品以任何电子方式传播均获保护,并将侵权行为列为刑事罪行。
至于戏仿、讽刺、模仿、评论时事等可获豁免刑责。
新论坛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马逢国说:「我认为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修例,并支持今次条例草案通过。为了加强在数码环境中的版权保护,政府分别在2011年及2014年两次向立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可惜两次都未能通过。对于上述两次《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也无功而还是感到极度遗憾。」
新思维社会福利界议员狄志远指:「今日社会仍有很多人对政府缺乏信心,大家忧虑《版权条例》通过后容易误堕法网,因此造成‘寒蝉效应’自我规范,不知不觉收紧自己的言论空间,这是我们不希望见到的现象。因此我们要求政府立例后如何有效保障版权拥有者的权利,同时亦要确保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