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读通过《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下周五刊宪,再公布实施日期。政府指修例建议经多轮谘询,已平衡各方利益。
曾先后两次提交立法会审议,两次无功而还。
今次当局提上议会的《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建基于七年前,即《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包括版权拥有人的作品,以任何电子方式传播均获保护,并将侵权行为列为刑事罪行。至于戏仿、讽刺、模仿、评论时事等可获豁免刑责。
新论坛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马逢国说:「被一些极端分子,结合议会内外的反对势力,扣上‘网络23条’的污名,让很多不明所以的市民提出反对。条例草案对业界发展至关重要,香港创意工业深受网上盗版影响,特别串流侵权行为,令业界失去保障。」
新思维社会福利界议员狄志远指出:「今日社会仍有很多人对政府缺乏信心,大家忧虑《版权条例》通过后容易误堕法网,因此造成‘寒蝉效应’。因此我们要求政府立例后,如何有效保障版权拥有者的权利,同时亦要保障言论自由。」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应桦表示:「我希望强调,我们立法建议经多轮公众谘询后提出,并平衡各方利益,不但不会收窄言论、表达及创作自由,反而比现时《版权条例》就版权作品使用增加更多法定豁免。」
立法会代理主席李慧琼说:「我宣布议案获得通过。」
草案最终在不记名表决下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