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提出多项精简程序建议,缩短「造地」时间,新发展区等大型项目「生地」变「熟地」最快只需七年。有立法会议员认为,明日大屿、北部都会区等将受惠。
本港房屋供应要提速提效,其中一环可透过加快规划程序。发展局向立法会呈交文件,建议修订《城市规划条例》等六条条例,令一般项目「生地」变「熟地」时间,将由六年减至四年,新发展区等大规模项目则由13年缩减至7年。
修订包括精简城规会公众谘询,由以往三轮压缩至一轮,亦有权就公听会出席者发言时间设限;项目获得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审批后,可立即开始收地及发放安置补偿,不需如现时要先等工程拨款,整个收地及清拆程序将提早约18个月完成。
被问到如立法会反对拨款会如何处理,发展局发言人指不排除有关情况,但社会现时普遍同意加快造地,相信否决拨款机会很微。
填海工程亦毋须完成拟备分区大纲图,就可根据条例刊宪,及展开处理反对意见等法定程序,工程最少可提早九个月开展;又规定引用《城规条例》第12A条,申请人须拥有土地或拥有部分业权,才可提出申请改划土地用途。
已收回的土地在合适情况下,可暂作其他临时用途。发言人举例,受影响的棕地作业者不需即时搬迁,直至为期两至三年的基建工程完成。
修例亦赋予发展局局长新权力,将面对发展压力及环境破坏风险的高生态价值地区列为「受规管地区」,对非法倾倒泥头等违例发展执法。
有立法会议员认为,明日大屿、北部都会区、新界东北发展余下工程等,可受惠新安排。
民建联新界北议员刘国勋称:「有望令到在如东北、洪水桥的余下工程及元朗南超过10万个单位,提早纳入政府现在的10年房屋计划里,可以令北部都会区的建设,可以缩减约10年时间,用10年时间建设好北部都会区,15年时间成熟运作。」
有关条例草案修订周五刊宪,下周三提交交予立法会进行首读,发展局期望明年上半年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