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男女2019年参与暴动等罪成 判囚4年7个月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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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2-12-11 18:41

撰文: 無綫新聞

9名男女被控2019年国庆日,在尖沙咀一带参与暴动等罪,全部罪名成立,其中8人判囚4年7个月至5年。

9名男女年龄22至32岁,被控在尖沙咀警署与长乐街间一段弥敦道,与其他人参与暴动,其中8人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审讯后裁定全部罪成。

法官张洁宜判刑时指,案发时尖沙咀警署外曾有约1000人,示威者向警署投掷汽油弹及硬物,更回掷催泪弹,明显目无法纪,须判刑阻吓迎头棒喝,否则社会将付上惨痛代价。

以5年监禁为量刑起点,部分人因为年轻等原因获减刑,判处其中8名被告,入狱4年7个月到5年;另一个29岁地盘工人早前确诊缺席聆讯后 ,没有依期归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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