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男女被控2019年国庆日在尖沙咀一带参与暴动等罪,全部人罪成,其中8人判囚4年7个月至5年。
案情指2019年10月1日,9名22至32岁被告,在尖沙咀警署与长乐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与他人参与暴动,当中8人藏有伸缩棍、摺刀、手铐、鎅刀等,加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等罪。全部人否认控罪,审讯后裁定罪成。
法官张洁宜判刑时指,暴动现场人数众多,尖沙咀警署外曾有约1,000人。警方警告后,示威者持续使用武力,向警署投掷5至10枚汽油弹,引致建筑物起火,又攻击警方便装小巴,汽油弹必然会损坏财物,亦不能忽视对警署内人员人身安全带来风险。
众被告明知行为违法,身穿深色衣服掩饰身份。部分人除穿防护装备外,更管有攻击性物品及其他物品,虽无证据指领导暴动,但参与者属同一群体。
示威者明显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及法治,须判刑阻吓迎头棒喝,否则社会将付上惨痛代价,以5年监禁为量刑起点。部分人因为年轻等原因获减刑,判处8名被告入狱4年7个月到5年。
另一个29岁地盘工人早前确诊缺席聆讯后,没有依期归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