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兼职男侍应承认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和侮辱国歌及国旗等四罪,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导所。
控罪指18岁被告徐凯骏由前年5月至今年9月,在多个网上平台提供或持续提供陈述、相片、片段和图片,具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及特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等。
他另被控于前年6月至今年9月,意图侮辱国歌和国旗,包括故意发布经篡改的国歌歌词,以及以涂划或玷污国旗或其图像。
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指,被告在28个月内利用互联网散播具煽动性内容,若不及早遏止,会令社会分裂,而被告亦践踏国家民族尊严,故须作出阻吓性及惩罚性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