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就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定罪上诉得直 撤销定罪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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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2-12-14 01:57

撰文: 無綫新聞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因发表六四文章,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罪成。她上诉得直,获一并撤销定罪及刑期。

36岁邹幸彤去年5月至6月,在社交媒体及报章发表关于六四的文章,经审讯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罪成,判囚15个月。邹幸彤不服定罪及刑罚上诉。

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今日颁布书面判词,指虽然裁定涉案帖文及文章煽惑公众人士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但因集会禁止令合法性未被确定,如果禁止令并非合法发出,即使邹幸彤呼吁他人到维园集会也不会违法,裁定邹幸彤罪名不成立,定罪上诉得直,一并撤销定罪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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