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煽惑参与集结罪成判囚 获判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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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2-12-14 02:55

撰文: 無綫新聞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去年发表涉及六四集会的文章,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罪成,判监15个月。高等法院法官判她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罚。

本身是执业大律师的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去年5月底至6月初在社交网站及报章发表关于六四的文章,被裁定以说服、提议、鼓励、施压等方式,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监15个月。她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

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颁下书面判词,指警方当时以公共衞生为理由,发出禁止令禁止集会,但《公安条例》要求警方考虑集会可否在施加措施或条件下举行,并只可在其他措施或条件不可达到相关目的下,才可禁止集会。

法官指警方并无认真主动考虑向衞生署索取专家报告,也没有考虑如限制入场时段、人数等可行措施,达至控制病毒传播风险,认为警方没有履行在可行情况下,容许及便利集会的主动责任,不符合《公安条例》要求。

法官又指,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以及原审裁判官,虽然接受疫情考虑发出禁止令,但亦无考虑其他措施或条件,因此控方未能确立禁止令的合法性。如果禁止令并非合法发出,即使邹幸彤呼吁他人到维园集会也不会违法,裁定邹幸彤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期。

不过邹幸彤因另一宗六四集会案件,于去年年底被判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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