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被控2019年理大冲突期间在弥敦道参与暴动,其中10人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还柙至下月判刑。
8男3女被告介乎18至28岁,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全部人否认控罪。
案情指,当日油尖旺弥敦道一带,交通严重受阻,警方当晚约10时,在加士居道布防并推进,期间示威者投掷汽油弹等杂物,及用镭射笔照射警方,警方多次施放催泪弹驱散,及后作出围捕,截获213人,包括11名被告。
区域法院法官林伟权裁决时指,案中没有直接证据,指各被告曾作出暴力或展示标语等行为,但参与暴动并非必须「动口或动手」,因为他们知道其他人会作出破坏社会安宁行为,到场现身壮大声势,已属参与暴动。
而其中两名被告翟柏龙及庄正,曾在WhatsApp讨论前往佐敦参与「最后一战」,显示了两人的参与意图。
法官又指11名被告,除了陈子宏以外,其余10人均在封锁区内被截获,他们当晚不可能没有察觉警方与示威者的冲突,在这个情况下仍进入案发的该段弥敦道,明显是有意图参与其中。
而案发时有一千至二千名暴动参与者在弥敦道与警方对峙,当晚仅213人被捕,即是有很多人成功逃去。被截获的被告,很可能当时是身处暴动前线,所以才走避不及。
至于陈子宏,在港铁油麻地站出口上盖被警方发现,早前亦有记者在该处拍摄,不排除他只是好事之徒,裁定他脱罪。
而余下10名被告暴动罪成,还柙至下月7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