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被控在2019年理大冲突期间,于尖沙咀非法集结等罪成,判囚15至24个月。法官批评他们声称为救学生或年轻人是「扭曲正义」,形容行为近乎「恋童癖」。
案发在2019年11月18日,警方包围占据理大校园的示威者,另一批人在尖沙咀科学馆广场一带集结。
同案有五名被告,包括民主党主席罗健熙,介乎24岁至72岁。罗健熙等四人被控参与非法集结,另一被告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作非法用途。全部人否认控罪,经审讯后除罗健熙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余四人全部罪成。
区域法院法官练锦鸿判刑时指,当日科学馆有约200人聚集,附近酒店、办公室林立,已影响交通和其他人上班;全部被告均称希望协助「救出」理大校园内学生或年轻人,但年轻不是甚么成就,只是一个阶段。
批评四名被告盲目崇拜他们的青春,行为近乎「娈童癖」,只会加强年轻人的冲动,助长非法行为;被告只顾立场、不理是非的行为,实际是「扭曲正义」,为暴力升级推波助澜,法庭判刑要惩罚并予以打击。
其中三名被告「自以为出自一片好心」,良好背景非有力求情理由,判入狱24个月;另一名被告邓卓儒报称是记者,当时身上有索带、镭射笔及刀等,法官指他是用作对抗警方,判囚15个月。
至于脱罪的罗健熙,律政司已提出上诉。他被没收旅游证件,禁止离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