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安法释法草案 法工委称无损香港高度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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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2-12-30 07:30

撰文: 無綫新聞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连四日会议今日闭幕。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港区国安法》的解释草案,属回归以来第六次「释法」。

根据央视报道,涉及解释的是《港区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第14条是涉及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推动国安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建设,其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至于第47条,列明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若遇上有行为是否涉及国安,或证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应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该文件亦对法院有约束力。

终审法院上月底拒绝律政司反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请英国大律师Tim Owen,就其《港区国安法》案抗辩而提出的上诉申请。行政长官李家超随即宣布,就海外律师能否处理《港区国安法》案件,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

《新华社》晚上进一步报道,人大常委会基于特区政府早前提交的报告认为,不具本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担任国安案件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能引发国安风险,认为这个议题属《港区国安法》第47条列明的问题,法院应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否则香港的国安委根据第14条须对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今次是本港回归以来第六次「释法」,之前主要是解释《基本法》,当中第158条列明,解释前所作的判决不受影响。不过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称,两者解释不宜简单等同,而根据《立法法》第50条,常委会今次解释可追溯至《港区国安法》法律施行之日。《国安法》62条亦规定,本港本地法律跟《国安法》有不一致,适用《国安法》规定,这个亦可应用于今次释法。

法工委又称,当前香港社会对于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为了及时妥善解决,常委会的解释是有必要及可行;今次是属于国家立法层面的制度规范,常委会并不直接处理具体司法案件,跟司法机构在案件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同,强调今次对本港正确行使独立司法权及终审权将带来正面、积极效果,不存在损害香港高度自治权问题。

另外,法工委又特别指出,香港应当认真落实,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维护国安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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